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组织干警对位于青岛市某小区的一处执行拍卖房产进行了强制腾,依法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
该房产于2017年3月22日经即墨区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后,案外人王某以其与被执行人签订了租房协议为由,向即墨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被依法驳回。
案情
王某随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审理过程中,因其未到庭参加诉讼,华山法庭依法按其撤回起诉处理。王某后又发函至即墨区法院称其拟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即墨区法院约谈其代理律师,告知若2018年2月12日前再审未立案即墨区法院将依法强迁。截至3月24日,王某仍未申请再审。
3月24日,即墨区法院电话通知王某及其代理律师,告知定于3月27上午9点对涉案房屋进行强迁。
3月27日,即墨区法院执行二庭干警在房屋买受人、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等人的见证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并全程录像。
即墨区法院干警破锁进门后,发现房屋无人居住,且所有家具等物品均已清走。即墨区法院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记录,当场与买受人办理了交接手续,一起长期占房拒不腾退的“骨头”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