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26 9:27:51
[color=#000000]1月21日,青岛市委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院药店督导部对我区10家零售药店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发现[/color][b]青岛鑫紫苑药业有限公司、即墨修正堂昊泰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第五十二连锁店、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蓝鳌路分公司[/b][b][color=#000000]3家药店存在购药人员未测量体温、未查验健康码、个别退烧药未实名登记上传、纸质登记信息重复等问题,已停业整顿。[/color][/b][color=#000000]相关市场监管所针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对3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压实药店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整改结束后,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color][color=#000000]各药品[/color]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提醒广大购药人,进入药店时,规范[b]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b]。购买[b]退烧、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b]“四类药品”时,要进行实名登记,电子扫码上传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确保所有人员可追溯,全覆盖,方便回访人员调查核实。
[color=#000000]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坚决通过媒体曝光,责令停业整顿;对违反药品方面法律法规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