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2/15 8:29:27
[size=4]12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size]
[size=4]2020年5月6日,即墨市龙山黄酒厂共生产墨河牌“老黄酒”(500ml/瓶)380瓶,产品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为11%vol。2020年9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酒精度为12.7%vol,复检酒精度为12.3%vol,该批次产品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与实测值之间误差大于±1.0%vol,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并采取整改措施,[/size][size=4]共召回该批次产品3瓶,其余产品因超市零售已无法召回。[/size]
[img]/tp/2020/1215/0829053243.jpg[/img]
2020年10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省局交办的《检验报告》后到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于10月24日启动召回程序,于2020年10月27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复检,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按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市龙山黄酒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7元;罚没款共计19367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img]/tp/2020/1215/0829141277.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