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8/22 8:43:22
20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b]该局日前发布[/b][b]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b][color=#007AAA][b]青岛永旺东泰被曝销售食品检出[/b][/color][color=#007AAA][b]“微生物污染问题”,[/b][/color]目前,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本次抽检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速冻食品共10大类食品1068批次样品进行了采样检测。[b]被通报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4大类食品,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b]
[color=#007AAA][b]20批次不合格食品中,青岛占1例。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信息显示,青岛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b][/color]
[b]通报将青岛永旺销售不合格食品归属为“微生物污染问题”。通报另附文件指出,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b]产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5CFU/g。
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截至记者发稿时间,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b][color=#007AAA]特别提示消费者,[/color][/b][b][color=#007AAA]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color][/b][b][color=#007AAA]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color][/b][b][color=#007AAA]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color][/b]
[b]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b]
[img]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wpFbQwib9lhysudbaRzLmycWibeWFrPsibOKZia3CICzhDXExvaBwg6fzk366a1zyt6AXZGKu2g2Kw6niaIW13tJFtg/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img]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日照市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汤树明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三)烟台市蓬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寿光耿平蔬菜合作社的菜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销售的短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泰安市宁阳县杜建利商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泰安市东平县林恩元水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菏泽市单县方坤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环亚商城府东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菏泽市单县辛格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罗庄区肖家饭店销售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滨州市滨城区壹加壹旋转小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弘洋酱菜厂生产的糖醋蒜,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老重庆麻辣烫酒店销售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曲阜市滋香毛肚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河东区味源食品厂生产的白玉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淄博市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五里桥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尊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色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日照市日照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日照好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德州市庆云县欣荣副食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港辉食品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生产的豆小沙面包(烘烤类糕点)和蓝莓味面包(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color=#007AAA][b](二)青岛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b][/color]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威海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仁(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临沂市沂南乐福零售商店销售的原味瓜子和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9日
另外,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color=#007AAA][b]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b][/color][color=#FFFFFF][b]均通过网店渠道销售[/color][/b]
[img]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4AEoBTF3IPyvM6tdXPlQbibH4S4wib73ee4RN2H4qdkE7If7ia8FnicOo6VSGln33tYjtCRibYa8MvGX3rL6jLWyTVg/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img]
[size=4][b]市场监管总局[/size][/b]
[size=4][b]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size][/b]
〔2020年 第19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color=#007AAA][b]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color][/b][b]12批次样品不合格[/b]。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b]一、微生物污染问题[/b]
(一)[color=#007AAA][b]天猫蜀渝蜀味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蜀渝蜀味商贸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藤椒牛肉(藤椒味)[/color][/b],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color=#007AAA][b]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纯生野葛粉[/color][/b],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color=#007AAA][b]天猫厨大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厨大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厨大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马铃薯淀粉[/color][/b],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color=#007AAA][b]天猫中农百粮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北中农百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依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木薯淀粉[/color][/b],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color=#007AAA][b]天猫变地金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color=#007AAA][b]木薯淀粉[/b][/color],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color=#007AAA][b]天猫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柴葛根粉[/color][/b],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color=#007AAA][b]唯品会古蜀味道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古蜀味道商贸有限公司)[/b][/color]在唯品会(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古蜀味道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香辣土豆粉(方便粉丝)[/b][/color],菌落总数、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b]二、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b]
[color=#007AAA][b]天猫半岛小渔村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olor=#007AAA][b]麻辣黄花鱼[/color][/b],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b]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问题[/b]
[color=#007AAA][b]淘宝网川间好酒品牌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天泽食品经营部)[/b][/color]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color=#000000]四川省泸州市老房子曲酒厂生产的[/color][color=#007AAA][b]川间老窖(白酒)[/b][/color],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b]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b]
(一)[color=#007AAA][b]天猫津顺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市什祥斋食品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什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color=#007AAA][b]天猫澳益克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color=#007AAA][b]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b][/color],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color=#007AAA][b]天猫果仁乐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连云港世皇贸易有限公司)[/b][/color]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世皇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浙江省杭州临安果仁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color=#007AAA][b]蟹黄瓜子仁(油炸类)[/b][/color],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img]/tp/2020/0822/0843198420.jpg[/img]
[b]赶紧看看你家有没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