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8/22 8:41:59
[color=#333333]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这段仅仅7秒的视频迅速引起热议。8月21日,据@央视网 消息,[/color][color=#FF0000][b]被抱摔幼童送医后未能抢救过来。[/b][/color]
[color=#FF0000][b][img]/tp/2020/0822/0841136323.jpg[/img]
[/b][/color]
[color=#FF0000][b][img]/tp/2020/0822/0841574367.jpg[/img]
[/b][/color]
[color=#FF0000][b]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视频中被摔儿童被送往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20日下午2时许,记者前往核实。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早上确有一名儿童被送到医院,目前尚正在救治中。该工作人员称,医院接到通知,不能接受采访。[/color]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接诊后,孩子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20日晚,据澎湃新闻报道,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合宝鸡市妇女联合会,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情况将给当事人(孩子)提供帮助或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说,孩子在医院救治,具体病情暂不清楚。根据此前警方通报,[color=#FF0000]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color][/b]案件正在办理。[color=#19439C][b]律师说法:男子或涉嫌多个罪名[/b][/color]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赵良善认为,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同时应及时制止,尽最大努力保证孩子安全。考虑到体格差异,拍摄者的意图或许是取证,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color=#FF0000][b]
[/b][/color]